1、甲類藥,“甲類藥”主要是指市場上流通的普通藥品,包括常用藥、非處方藥和部分保健品。甲類藥可以直接在醫院報銷,而且大部分甲類藥都是直接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的比例進行報銷的。甲類藥物中有壹大部分屬於基本藥物,由國家統壹采購和招標銷售的。除了基本藥物以外,甲類藥品都是可以直接在醫院進行報銷的。
2、乙類藥,“乙類藥”包括非處方藥、部分保健藥品以及醫用材料等。非處方藥就是可以自行購買的藥品;部分保健藥品壹般都是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而醫用材料則是指在醫院中才能使用的壹些材料,比如手術服、手套等。這3類藥物雖然也可以在醫院進行報銷,但是不能直接在醫保系統裏報銷。
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的藥品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綜上所述,職工醫保可以報銷的藥有甲類藥、乙類藥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