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違反法律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非法經營時指沒有得到工商部門或者行政部門審批的經營行為,進行商事活動都要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經營生產的食品藥品消費者無法得到安全保障,應當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