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醫保範圍的牙科:
1、補牙(含基本材料、治療費用);
2、拔牙;
3、治療牙周病、牙齦炎等牙科疾病發生的費用。
醫保不能報銷的項目有:
1、牙齒貼面;
2、烤瓷牙;
3、洗牙;
4、牙齒矯正;
5、種植牙;
拔牙、補牙等,醫保是可以報銷的。但貼面、洗牙等則不在醫保範圍內。如果是治療性質的,比如拔牙在醫保報銷範圍內,裝牙就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綜上所述,拔牙的費用如果在報銷範圍內,社保是可以報銷的;如果不在報銷範圍內,是不能報銷的,當事人只能支付相關的醫療、藥品等費用。超出報銷範圍的,當事人只需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