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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磷脂簡介

目錄 1 拼音 2 英文參考 3 概述 4 肝素說明書 4.1 藥品名稱 4.2 英文名稱 4.3 肝磷脂的別名 4.4 分類 4.5 劑型 4.6 肝素的藥理作用 4.7 肝素的藥代動力學 4.8 肝素的適應證 4.9 肝素的禁忌證 4.10 註意事項 4.11 肝素的不良反應 4.12 肝素的用法用量 4.13 肝磷脂與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 4.14 專家點評 5 肝素中毒 5.1 臨床表現 5.2 實驗室檢查 5.3 診斷 5.4 治療 6 參考資料 這是壹個重定向條目,***享了肝素的內容。為方便閱讀,下文中的 肝素 已經自動替換為 肝磷脂 ,可 點此恢復原貌 ,或 使用備註方式展現 1 拼音

gān lín zhī

2 英文參考

heparin

3 概述

肝磷脂(肝磷脂)是壹種黏多糖硫酸酯,其相對分子量為6000~20 000。低分子肝磷脂是普通肝磷脂經過物理分離法,化學裂解法與合成法等使標準肝磷脂解聚而成。主要用於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治療各種原因的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以及其他體內外抗凝血,如心肌梗死及肺、腦、外周血管栓塞,體外循環等。肝磷脂在體內、體外都具有很強的抗凝作用,主要阻滯激活凝血因子Ⅸa、Ⅹa、Ⅺa、Ⅻa,阻滯凝血酶原形成凝血酶以及阻滯血小板凝集等,達到抗凝作用。

低分子量肝磷脂相對分子量為3000~7000,在肝磷脂輔因子和抗凝血酶Ⅲ的介導下,可抑制凝血因子Ⅱa、Ⅶa、Ⅸa、Ⅹa,與抗凝血酶Ⅲ有強親和性,通過內皮細胞介導作用,促進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和前列環素樣物質釋放,增強纖溶活性。用藥量過量易導致出血。

4 肝磷脂說明書 4.1 藥品名稱

肝磷脂

4.2 英文名稱

Heparin

4.3 肝磷脂的別名

肝磷脂鈉 ;肝素;Hepathrom;Lipohepin;Panheparin;Hepsal

4.4 分類

循環系統藥物 > 抗血栓藥物 > 抗凝劑

4.5 劑型

註射液:每支2ml(100U),2ml(500U),2ml(1000U),2ml(5000U),2ml(12500U)。

4.6 肝磷脂的藥理作用

肝磷脂可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抗凝血酶Ⅲ(ATⅢ)是壹種絲氨酸蛋白酶抑制劑,能滅活有絲氨酸蛋白酶活性的凝血因子(如凝血因子Ⅻa、Ⅺa、Ⅸa、Ⅹa)。肝磷脂與ATⅢ的δ氨基賴氨酸殘基結合成復合物,加速其對凝血因子的滅活作用,從而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並能對抗已形成的凝血酶原激酶的作用。幹擾凝血酶的作用。小劑量肝磷脂與ATⅢ結合後使ATⅢ的反應部位(精氨酸殘基)更易與凝血酶的活性中心(絲氨酸殘基)結合成穩定的凝血酶抗凝血酶復合物,從而滅活凝血酶,抑制纖維蛋白原轉變為纖維蛋白。幹擾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ⅩⅢ的激活,影響交聯纖維蛋白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Ⅷ和Ⅴ的正常激活。防止血小板的聚集和破壞/肝磷脂能阻抑血小板的黏附和聚集,從而防止血小板崩解而釋放出血小板第3因子及5羥色胺。肝磷脂的抗凝作用與其分子中具有強陰電荷的硫酸根有關。當硫酸基團被水解或被帶有強陽電荷的魚精蛋白中和後,立即失去抗凝活力。

4.7 肝磷脂的藥代動力學

肝磷脂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或靜脈註射均吸收良好,吸收後分布於血細胞和血漿中,部分可彌散到血管外組織間隙。其靜脈註射後能與血漿低密度脂蛋白高度結合成復合物,也可與球蛋白及纖維蛋白原結合,由單核吞噬細胞系統攝取到肝內代謝,經肝內肝磷脂酶作用,部分分解為尿肝磷脂。肝磷脂靜脈註射後半衰期為1~6h,平均1.5h。並與用量有相關性;按體重靜脈註射100U/kg、200U/kg或400U/kg,其半衰期分別為56、96、152min。慢性肝、腎功能不全及過度肥胖者,肝磷脂的代謝、排泄延遲,並有體內蓄積的可能。由於分子較大,肝磷脂不能通過胸膜和腹膜,也不能通過胎盤。血漿內肝磷脂濃度不受透析的影響。肝磷脂起效時間與給藥方式有關。直接靜脈註射可立即發揮最大抗凝效應,以後作用逐漸下降,3~4h後凝血時間恢復正常。壹次靜脈滴註給予負荷量可立即發揮抗凝效應,否則起效時間則取決於滴註速度。皮下註射壹般在20~60min內起效,且有個體差異。肝磷脂的代謝產物壹般為尿肝磷脂,經腎臟排泄,大量靜脈註射後其50%可以原形排出。

4.8 肝磷脂的適應證

1.羊水栓塞、死胎綜合征、異型輸血反應、暴發性紫癜、膿毒血癥、中暑及轉移性癌腫;但對蛇咬傷所致DIC無效。

2.作為體外(如輸血、體外循環,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樣標本體外實驗等)抗凝劑。

3.有報道,肝磷脂能促進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從組織釋放,後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從而清除血脂;還能增強抗凝血酶Ⅲ對血管舒緩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急性發作。

4.9 肝磷脂的禁忌證

1.不能控制的活動性出血。

2.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機制障礙(包括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或血管性紫癜)的患者。

3.外傷或術後滲血。

4.先兆流產。

5.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6.胃、十二指腸潰瘍。

7.嚴重肝、腎功能不全。

8.黃疸。

9.重癥高血壓。

10.活動性結核。

11.內臟腫瘤。

4.10 註意事項

1.(1)有過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2)口腔手術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藥者;(4)月經量過多者;(5)妊娠及產後婦女(因妊娠最後3個月或產後,肝磷脂有增加母體出血的危險)。

2.藥物對老人的影響:60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對肝磷脂較為敏感,用藥期間容易出血,因此應減少用量,並加強隨訪。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肝磷脂可延長凝血酶原時原時間,使磺溴酞鈉(BSP)試驗瀦留時間增長而呈假陽性反應,導致T3、T4濃度增加,從而抑制垂體促甲狀腺激素的釋放;(2)肝磷脂用量達15000~20000U時,血清膽固醇濃度下降。

4.治療前宜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壹期法測凝血酶原時原時間;治療期間應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血細胞比容,大便潛血試驗、尿潛血試驗及血小板計數等。

5.臨床上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調整肝磷脂用量。凝血時間要求保持在治療前的2~3倍,APTT為治療前的1.5~2.5倍,隨時調整肝磷脂用量及給藥間隔時間;治療第1天,應在每次用藥前觀察上述觀測值,以後每天測定數次,用維持量時則每天測定1次;對於老年人、高血壓及肝腎功能不全者,因其對肝磷脂反應敏感,更需註意監測。

6.需長期抗凝治療時,可在肝磷脂應用的同時,加用雙香豆素類口服抗凝,36~48h後停用肝磷脂,而後單獨用口服抗凝藥維持抗凝。

7.肝磷脂口服無效,可采用靜脈註射、靜脈滴註和深部皮下註射,壹般不主張肌內註射,因可導致註射部位血腫;皮下註射應深入脂肪層(如髂脊和腹部脂肪組織),註入部位需不斷更換,註射時不要移動針頭,註射處不宜搓揉,而需局部壓迫。

8.給藥期間應避免肌內註射其他藥物。

9.肝磷脂代謝迅速,輕微過量,停用即可;嚴重過量應用魚精蛋白緩慢靜脈註射予以中和,通常1mg魚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肝磷脂;如果肝磷脂註射後已超過30min,魚精蛋白用量需減半。

10.肝磷脂可幹擾凝血酶原時原時間的測定,因此必須在使用肝磷脂4h後重復該項試驗。

11.若血漿中ATⅢ降低,肝磷脂療效較差,需輸血漿或ATⅢ。

12.臨床上通常以小劑量肝磷脂作為預防血栓形成,而大劑量則作為治療血栓的劑量。

13.下列藥物與肝磷脂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頭孢噻啶、頭孢孟多、頭孢哌酮、頭孢噻吩鈉、硫酸慶大黴黴素、卡那毒素、妥布黴素、乳糖酸紅黴素、萬古黴素、多黏菌素B、阿黴素、柔紅黴素、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麻醉性鎮痛藥、氯丙嗪、異丙嗪等。

14.對肝磷脂反應過敏者應提高警惕,遇有過敏素質者,特別對豬肉、牛肉或其他動物蛋白過敏者,可先給予肝磷脂6~8mg作為測試量,如0.5h後無特殊反應,才可給予全量。

15.肝磷脂與溶栓藥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對已形成的血栓無溶解作用。

16.因肝磷脂容易導致眶內及顱內出血,在眼科及神經科手術時以及有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為預防用藥。

17.自發性出血傾向是肝磷脂過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險。早期過量的表現有黏膜和傷口出血,刷牙時齒齦滲血,皮膚淤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經量過多等;嚴重時有內出血征象,表現為腹痛、腹脹、背痛、麻痹性腸梗性腸梗阻、咯血、嘔血、血尿、血便及持續性頭痛。

18.靜脈給藥時最好用微量輸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隨時測APTT以調整用量。

4.11 肝磷脂的不良反應

壹種為輕型,血小皈計數常中度減少,不出現血栓或出血癥狀,壹般發生在用藥後2~4天,即使繼續應用,血小板數可自行恢復;另壹種為重癥,發生了肝磷脂依賴性的抗血小板抗體,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血小板顯著減少,壹般發生於用藥後第8天,少數可短至2天,如繼續應用可發生臟器栓塞。

4.12 肝磷脂的用法用量

1.(1)深部皮下註射:①壹般用量: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小時註射8000~10000U或每12小時註射15000~20000U,每天總量約30000~40000U。也有如下用法: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12小時註射。每天總量約12500~40000U。每天總量如控制在12500U,壹般不需測APTT,量大時需用APTT監測。②預防高危患者血栓形成(多為防止腹部手術後的深部靜脈血栓):手術前2h先給藥5000U,以後每隔8~12小時給藥5000U,***7天。(2)靜脈註射:每次給藥5000~10000U,每4~6小時1次,或按體重每4小時給藥100U/kg,用氯化鈉註射劑稀釋。(3)靜脈滴註:每天給藥20000~40000U,加入1 000ml氯化鈉註射劑中持續滴註,但滴註前應先靜脈註射5000U作為首次劑量。

2.兒童:(1)靜脈註射: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4小時給藥50~100U。(2)靜脈滴註: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天按體表面積20000U/m2給藥,加入氯化鈉註射劑中緩慢滴註。

4.13 藥物相互作用

1.甲巰咪唑(他巴唑)、丙硫氧嘧嘧啶等與肝磷脂有協同作用。

2.肝磷脂與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合用,可導致嚴重的凝血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

3.肝磷脂與阿司匹林及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包括甲芬那酸、水楊酸等)合用,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及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4.肝磷脂與雙嘧達莫、右旋糖酐等合用,可抑制血小板功能。

5.肝磷脂與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合用,易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6.其他如依他尼酸、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鏈激酶等藥物與肝磷脂合用,有加重出血的危險。

4.14 專家點評

肝磷脂系自豬的腸黏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萄糖鈉鹽,屬黏多糖類物質,通過激活抗凝血酶Ⅲ(ATⅢ)而發揮抗凝作用,對凝血過程的三個階段均有影響,在體內、外均有抗凝效果,可延長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原時間和凝血酶時時間。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均吸收良好,靜脈註射後抗凝效果更佳。

5 肝磷脂中毒

肝磷脂(肝磷脂)是壹種黏多糖硫酸酯,其相對分子量為6000~20 000。低分子肝磷脂是普通肝磷脂經過物理分離法,化學裂解法與合成法等使標準肝磷脂解聚而成。主要用於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治療各種原因的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以及其他體內外抗凝血,如心肌梗死及肺、腦、外周血管栓塞,體外循環等。

肝磷脂口服不吸收,靜脈註射後作用迅速,持續時間短,血漿半衰期1.5~2.5h,3~4h作用消失。當患者肝、腎功能不良時,在體內的留存時間延長。肝磷脂在體內、體外都具有很強的抗凝作用,主要阻滯激活凝血因子Ⅸa、Ⅹa、Ⅺa、Ⅻa,阻滯凝血酶原形成凝血酶以及阻滯血小板凝集等,達到抗凝作用。

低分子量肝磷脂相對分子量為3000~7000,在肝磷脂輔因子和抗凝血酶Ⅲ的介導下,可抑制凝血因子Ⅱa、Ⅶa、Ⅸa、Ⅹa,與抗凝血酶Ⅲ有強親和性,通過內皮細胞介導作用,促進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和前列環素樣物質釋放,增強纖溶活性。用藥量過量易導致出血。[1]

5.1 臨床表現

應用劑量過大,可發生自發性出血,如皮膚、口腔及鼻黏膜、關節、內臟均可發生出血,大量出血可導致休克,甚至可發生腦、脊髓、腎上腺等重要器官出血。對肝磷脂過敏者,可出現急性鼻炎、嚴重哮喘、蕁麻疹、結膜炎、血管神經性水腫、發熱等,偶見過敏性休克。此外,部分病人尚可有血管痙攣性反應,表現為患肢疼痛、缺血或青紫;或有四肢感覺異常;全身血管痙攣、表皮淤血、頭痛、呼吸急促等癥狀。治療4個月以上時可有骨質疏松及自發性骨折。偶有脫發、肌註局部疼痛、脂肪萎縮、皮膚壞死。少數病人可有心律失常。極少數病人用肝磷脂後體內形成肝磷脂性的抗血小板抗體,由此可造成嚴重血小板缺乏癥而發生出血。[1]

5.2 實驗室檢查

[1]

1.血小板減少。

2.凝血時間延長,可達20~30min。

3.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達正常2倍以上。

4.高鉀血癥。

5.3 診斷

肝磷脂中毒的診斷要點為[1]:

1.病史:明確應用肝磷脂史。

2.具有肝磷脂中毒的臨床表現。

3.實驗室檢查證實。

5.4 治療

肝磷脂中毒的治療要點為[2]:

1.出現中毒癥狀後立即停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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