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擇先立案還是先轉診:
1,壹般先立案,再參考。
2.壹般沒有轉診備案,就不能進入異地轉賬平臺,也不能結算。
3.如果已經備案,可以使用之前的醫保額度。如果妳去大城市的醫院沒有自己備案,那麽之前的名額就沒辦法用了。所以如果這個已經備案了,可以按照正常的醫保程序申請。
二、兩者在備案程序上有所不同:
1,長期異地病歷流程:
(1)備案,先在保險機構備案。
(2)選點,選擇跨市或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持卡就醫的,必須攜帶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障卡就醫。
三、異地轉診病歷流程:
1.我本來是在茂名治療的。
2、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斷並出具轉診單。
3、備案,保險機構備案。
4.拿著卡去轉診醫院就醫。
註:社保卡是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唯壹憑證。參保人就醫結算時必須出示社保卡。
四、醫療事業:
1.由於當地醫療水平的限制,壹些重癥患者和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長期治療效果不明顯的患者被轉到外地就醫。
2.有的人在本地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平時在外地工作,生病了就在工作地就醫。
3.部分員工退休後,思念故土回老家養老,在家鄉當地醫院就醫。
4.有的企業在國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設立營銷機構,員工長期在外地工作、就醫。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人:
1,異地安置的退休參保人員;
2.退休後在國內同壹地點居住半年以上的被保險人;
3.在國內異地工作的被保險人。
六、被保險人到外地(不含港、澳、臺)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性病,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批準住院(含急診觀察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單位經辦人持以下資料向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參保單位證明;
2.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醫藥費發票(背面註明報銷人姓名);
6、醫院病歷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六、加強對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資金的監管。
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基金監管機制,完善區域合作和聯合檢查工作制度,加強對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重點地區和重點區域的指導,強化監督考核。落實就醫地和參保地監管責任,就醫地醫保部門要把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作為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的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特點,嚴厲打擊各類欺詐騙保行為,同時配合參保地做好相關核查工作。參保地醫保部門要定期分析不同省份醫保基金使用情況,準確鎖定可疑問題線索,積極開展問題核查,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跨省異地就醫監管追回的醫保基金和扣款按原渠道退回參保地賬戶,行政處罰和約定違約金由醫療地醫保部門按規定處理。
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壹)統壹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直接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和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原則上按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和相關規定(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等)執行,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低支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病種範圍等相關政策。
(二)明確異地病歷的範圍。長期居住在不同省份或臨時外出就醫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備案後,可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其中,跨省常住人員包括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常住人員、異地常住人員和長期在參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以外工作、生活、居住的其他人員;跨省臨時醫務人員包括已轉診的異地就醫人員、因工作、旅遊等原因異地急救人員、其他跨省臨時醫務人員。
(三)規範異地病歷有效期。長期居住在不同省份的,應當登記備案,備案長期有效;參保地可設定變更或註銷備案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原則上,跨省臨時醫務人員的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有效期內,可在醫療場所多次就診,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4)允許異地補辦病歷和無第三方責任的創傷參保人享受跨省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參保人員在跨省出院結算前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與醫療場所相連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辦理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自費出國就醫的參保人員出院後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可按參保地規定申請醫保手工報銷。同時,符合醫療場所管理規定的無第三方責任的外傷費用,可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醫療場所經辦機構應將相關費用納入核銷範圍。
(五)支持長期跨省的居民可以在備案地和參保地同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跨省常住居民在備案地就醫結算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當地就醫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原則上不低於參保地跨省轉診待遇水平。其中,參保人以個人承諾方式辦理跨省常住居民備案手續的,在完成相關備案材料後,應履行承諾,在備案地和參保地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跨省常住人員符合出國就醫條件的,實行參保地跨省轉診、轉院治療政策。
(六)合理確定跨省臨時醫務人員報銷政策。各統籌地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和分級診療要求,合理設置臨時醫療人員跨省外出直接結算報銷政策。跨省臨時就醫人員可低於參保地區同級醫療機構報銷水平。原則上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下降不超過10個百分點,其他非急診轉診的跨省臨時醫務人員支付比例下降不超過20個百分點。加強異地就醫結算政策與分級診療制度的協調,合理確定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報銷水平差異,引導參保人員有序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