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新農合個人繳費90元
新農合基金籌資將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參合的原則,以農村戶籍為參合資金支付依據,以戶為單位參合,參合人數應不少於農村戶籍人數。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補助360元/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人均90元。
新農合基金分為住院基金、門診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風險基金應按規定從每年籌集的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結余已達到當年籌資總額10%的,不再繼續提取。風險基金從新農合籌資總額中扣除後,門診統籌基金原則上應分出不少於30%。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應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得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隨著門診、住院人次的增減,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可互相調劑使用,但基金總額不得透支。
繼續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除風險基金外,原則上按門診統籌基金(含普通門診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基金)30%的比例和住院統籌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單病種定額付費、重大疾病補償基金)70%的比例,對參合農民門診和住院費用分別補償,並采取住院和門診統籌補償。
嚴格補償範圍
方案明確,新農合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醫療費用補償。對於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專項補償項目,先實施專項補償的,剩余部分醫療費用按新農合報銷比例給予補償,但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住院封頂線和患者實際醫療總費用。免費救治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
各地要按照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印發的《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2015年版)》和《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診療目錄(2015年版)》嚴格執行,規範審核。對使用目錄外藥品、診療費用和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非疾病治療項目以及違反政策規定等發生的不合理費用,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