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買藥,需要在指定的村衛生室或鄉鎮及以上公立醫院購買配方藥可以在限額內報銷。壹般報銷比例不超過20%。
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在高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個人不得超過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和具體金額由當地政府決定。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合理的醫療費用(可定義為不支付),由當地政府確定。地方政府也可以針對個人負擔沈重的疾病啟動大病保險。
擴展資料:
為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的家庭醫療費用,應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就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應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我們將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嚴重和非常嚴重的疾病和醫療援助是正確連接,建立壹個系統嚴重疾病的報告信息,跟蹤嚴重疾病患者醫療保險支付及時,加強政策聯動,有效地避免貧困引起的疾病或因病回到貧困。
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範圍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