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藥品費用方面,結算如下:
(壹)個人承擔最低繳費標準,具體為:持證人5000元,其他參保人20000元。
(二)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5萬元。
擴展數據:
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有哪些規定?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壹)個人應負擔的壹次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具體為300元。
(二)醫療費用超過門診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40%,其他醫療機構(含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下同)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70%。
(三)選擇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的參保少兒在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承擔比例在本條第(二)項規定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
參保兒童首次在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或由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門診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減免300元。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出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承擔比例在此。
規定病種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結算有哪些規定?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壹)少兒醫療保險由統籌基金參加,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二)承擔壹次住院起付標準,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最高壹級醫療機構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70%,其他醫療機構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80%。
(四)25萬以上的醫療費用,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70%的比例承擔。
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少兒符合醫保支出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