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 (2)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夥食補助費 第四款 < /p>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單位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食宿交通費第4款
1.標準:本單位職工出差報銷標準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六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要求:(1)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實施;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三十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要求:(1)因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
(六)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壹條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三十壹條
1.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並確認需要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費用 第三十六條
1.標準:享受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傷殘保險待遇
(壹)傷殘津貼
1.標準:壹級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1)評定為傷殘等級的,停發醫療期待遇。(2)傷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壹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壹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1)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3)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為16個月工資,六級為14個月工資。
2、要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壹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為本人工資的60%。
2、條件:(1)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發放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津貼
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壹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12個月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本人工資。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下列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 第四十三條
按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 職工發生第二次工傷的,按照規定享受傷殘津貼
三、工亡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壹)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為病故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生前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發給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發給30%,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發給10%。
3、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4、供養親屬的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健在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母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