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規範廣告審查工作,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廣告主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應當依法提交什麽材料?
(壹)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記文件;
(二)產品註冊證明文件或者備案憑證、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以及生產許可文件;
(三)廣告中涉及的知識產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經授權同意作為申請人的生產、經營企業,還應當提交合法的授權文件;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適用本辦法。
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法律依據: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藥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說明書為準。藥品廣告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說明書範圍。
藥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非處方藥標識(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