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索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管局,(因為地區不同,下面以南京為例)。
2.點擊進入食品藥品監管局官網,選擇(政務服務),然後點擊便民服務。
3.然後點擊食品經營許可證。
4.然後按照提示註冊或者登錄賬號就行。
5、登錄進去後,填寫申請表就行。
6、然後按照要求上傳材料。
7、最後上傳好材料,先點瀏覽,看看材料有沒有差露,沒問題的話點擊提交就可以了。
壹、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壹)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餐飲服務經營者類)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平面圖、3張五寸照片(門頭、收銀臺、廚房);
4、所有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食堂類)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
2、食堂3張五寸照片(廚房、餐廳);
3、所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出具本食堂《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食品安全中毒應急預案》;
5、潲水收購協議;
6、出具法人任職文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7、本單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壹份。
二、食品經營/流通許可證延期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或原發證的工商管理、門所在區縣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遞交有關材料。
2、受理
各區縣分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3、審核
受理後,各區縣分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4、審批
各區縣分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延續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5、換證
作出準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重新發放《食品流通服務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