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_總則_
第壹條_為加強財政預算支出管理,規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小額采購行為,根據《預算法》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是依托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的,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進行采購的網絡交易和監管平臺。
第三條 湖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當通過電子賣場進行。
第四條_電子賣場的交易和監管遵循公開透明、高效簡便、公正廉潔的原則。
第五條_電子商城的建設和運營由湖南省財政廳委托經營者負責。
第二章_供應商、商品_
第六條_未列入《嚴重違約行為記錄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供應商入庫承諾書》(見附件1),在湖南省政府采購網或電子供應商上註冊成為入庫供應商。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資質、資格的供應商和小微企業、監獄企業、福利企業,報名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行業協會、具有檢驗檢測資質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商業銀行和擔保、信用評級機構也可以申請成為入駐服務商。入駐行業協會應及時公布國家強制性標準,發布本地區、本行業的團體標準,組織會員單位通過協商確定本地區、本行業商品的核心參數,協會會員企業標準被認定為推薦性標準的,由尚未入駐行業協會的經營者代行其職責。應邀請入駐檢驗機構對入駐供應商的商品進行檢驗,認定商品符合標準並出具檢驗報告。入駐商業銀行、擔保機構為入駐供應商提供授信、擔保、融資服務,並在授信、擔保額度內承擔連帶扣款責任。公務卡支付結算由銀聯支持實施。
第八條入駐供應商應當建立商品庫,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品目分類標準和電子賣場商品分類標準對所有商品進行分類登記,包括商品名稱、型號規格、註冊商標、最高限價、政府采購折扣以及參數配置或者服務內容、檢驗報告等信息。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務,獨立於商品的配件和服務應作為獨立商品單獨計價,但市場報價中包含的配件和服務不得拆分。未登記入庫的商品不得上櫃銷售或參與競價。
擁有註冊商標的入庫供應商為品牌所有者,可授權其他入庫供應商代理其品牌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證明,並承擔商品質量和價格的管理責任。授權代理的商品應從品牌商的商品庫中選擇登記入庫,並執行品牌商登記的最高限價。加入行業協會的進境供應商應按照行業協會的要求登記商品的核心參數。原產地為境外的進口商品須提供報關證明,經批準後方可登記入庫。
供應商註冊的商品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行業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或自行申報的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政策,來源渠道正規合法,並按照 "三包 "責任書的規定提供售後服務。入駐供應商不得提供假冒偽劣、盜版侵權或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以及專供、專供湖南省政府采購的商品。
入駐供應商可以向入駐檢驗機構申請對商品進行檢驗,確認商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或自我聲明執行的標準,也可以登記合法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符合標準。品牌商品已通過檢驗的,其他入駐供應商註冊時不需要申請檢驗或提供檢驗報告。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商品不得上櫃或參與投標。
註冊商品將自動分類識別。供應商有註冊商標的,系統將標註為 "品牌商品"。無註冊商標、參數配置或服務內容與品牌不壹致、最高限價高於品牌最高限價或明顯偏離市場價格或無法核實的,入駐供應商加入行業協會,但商品核心參數不全的,系統將標註為 "自有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