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或出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出口公司都可以申請。但被出口國家接受公司必須在本國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出口的藥品還得必須符合被出口國家的藥品質量標準。
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利益或者公***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3、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4、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7、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8、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9、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綜上所述,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
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
進出口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