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罕見病藥品已基本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為貧困罕見病患者提供了醫療救助、慈善幫扶等多方面的解決渠道。不過,從醫保基金的體量來看(2019年醫保人均籌資額為800元),還難以承受大量的罕見病醫藥費。為此,國家也在探索慈善幫扶的辦法,如如紅十字會設立我國首個0-14周歲貧困重型再生障礙貧血兒童的專項基金——東方天使基金,截至目前***救助患兒近300人,資助總額700余萬元。
醫保,本質是“互助會”,也就是社會上每個人都哪壹點錢,放在壹個資金池裏,誰有病了,就從這個資金池裏拿錢給以補貼。這種制度並不是今天才有,很早就已經有了,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西歐。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就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醫保模式,並且國家也開始全面介入醫保管控。醫保初衷就是因為大家收入都低,難以支付非周期疾病而產生的,所以醫保的核心目的始終“互相幫助”,大家集體抱團取暖,已獲得社會穩定和諧。
很多人不理解醫保跟社會和諧的關系,簡單介紹壹下。疾病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只是每個人都可能有而已,但是壹旦疾病降臨到某個人身上,尤其是大病或罕見病,會使得這個家庭支離破碎,因病致貧,而疾病有屬於急難之事,需要馬上解決資金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錢的問題,很多家屬就會選擇違法犯罪,這就是因病致罪的道理。貧困人能適應,因為他不會馬上危及生命,而疾病則不同,不醫治馬上會死,所以醫保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維護社會穩定。
總之,醫保對生活的意義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之所以國家也積極實行醫保政策,就是因為醫保可以促進社會穩定和諧,而社會穩定是壹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源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