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90%支付;
2.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90%支付;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標準基礎上增加5%。
醫保報銷範圍:
1、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察費、門診會診費、急診會診費;
2、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
3、門診煎藥費;
4、定點醫療機構診療、發藥或定點零售藥店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5.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本地住院職工生病住院,應在單位所在地的醫保定點醫院繳費,住院時需將醫保、醫保本直接交到醫院的醫保科,結算時自動報銷基本醫療費用;
2、外地住院職工因出差或長期在外地工作生病住院,必須是急診,可在本地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醫保等醫療費用。屬急診的,可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但要在三日內向市醫保局監督科申報;
3、轉診到外地就醫的,在繳費所在單位住院未見效或醫院醫生建議轉往外地的,必須是定點醫院、中心醫院和市人民醫院,開具轉診函和相關審核材料到醫保局監督科審核批準後方可轉院。
在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時,醫保經辦機構要對轉診轉院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綜上所述,不同類型的醫保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是不壹樣的。城鎮居民醫保,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大致在50%至65%左右;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50%至85%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