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負責起草綜合文件和審稿;負責辦理NPC和CPPCC的建議和提案;負責信息、調研、信訪、保密、安全、愛國衛生和扶貧等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復議)、綜合治理、法制教育和法制工作;負責全局(辦事處)和縣(市、區)房管和房改部門目標管理的制定、檢查和監督,以及政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負責局(處)各單位年度財務計劃和目標管理的編制、審批,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房改部門負責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配套政策;監督和指導各縣(市、區)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管理和實施,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出租資格的審批和登記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監督和指導各縣(市、區)房改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審核中心城區公有住房出售及部分產權房過渡到全部產權房的審批和結算;負責城鎮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實施,審查企業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監督和指導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四)產權登記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工作,以及房屋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規範化管理;負責做好房屋產權市場調研等基礎工作,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正確引導房屋交易和權屬登記,保障合法的房地產經營交易;負責產權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信息查詢:負責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
(五)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負責為中心城區、市經開區、三清山管委會開發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負責全市商品房容積率和成本信息、銷售信息的公示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負責中心城區、市經濟開發區、三清山管委會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手冊》的編制;負責中心城區、市經濟開發區和三清山管委會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和交付管理;受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的相關投訴。
(六)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物業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住宅物業管理企業;監督全市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市本級住宅專項硬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撥付和使用;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建成後的驗收;審批本市住宅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配合物價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招標活動;受理業主投訴,仲裁物業管理糾紛;負責指導和規範津市市住宅室內裝飾行業和白蟻防治行業的管理。
(七)市場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的調查研究、市場培育、市場規範管理和市場價格指導;組織和指導全市房改和房地產行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發布;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的管理和相關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批。
(八)檔案室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登記檔案的管理;具體管理市規劃區和新洲區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的交易、發證采集、管理、備案、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收集和保管辦公室(局)的所有檔案。
(九)行政服務部門負責受理、辦理和完成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的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相關程序和流程的設計、優化和簡化。本部門的;負責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咨詢和解答;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部門和人員參與事項的辦理;研究及制訂行政服務組的服務規範及指引;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調整行政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相關調研和經驗總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是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