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藥店不具備上述坐堂行醫條件,將面臨行政和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證書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危害病人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病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病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設置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第壹部關於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