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上飛機,但只限於固體的保健品,液體的保健品不能帶。
註意事項:
1、嚴禁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火柴。旅客可隨身攜帶壹只打火機(防風式打火機除外)或壹盒火柴乘機。經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由安檢人員單獨接受檢查。
2、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乘機,但屬於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準予攜帶乘機。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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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飛機攜帶物品規定
航空隨身行李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第壹條物件重量及體積
1、件數不得超過1件;
2、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3、體積不得超過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4、例外:可以攜帶類似腰包似的小包壹個、筆記本電腦包1個。
第二條隨身行李液體攜帶規定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托運。
乘坐從我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及地區(港澳臺)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均不能超過100毫升,且必須能盛放在壹個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建議規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應托運或在安檢處自行放棄.
第三條國內飛機行李托運最新規定
1、免費行李額: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隨身攜帶物品: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面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壹件物品。上述兩項每件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應作為飛機托運行李托運。
3.、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放在行李內托運。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飛機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4、不準在飛機托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旅客不得在飛機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對飛機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壹般飛機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5.、行李包裝:飛機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並能承受壹定的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絕收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