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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GCP 9.2科研不端行為(2)

第4部分:回應對研究不端行為的指控

第5部分:對舉報人和被告的保護

第6部分:對研究不端行為的可能處罰

第7部分:要點總結

聯邦政策規定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主要負責報告和調查被指控的研究不端行為。研究機構在處理此類指控時的預期任務在?42 CFR第50部分A子部分。

聯邦政策規定,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主要負責報告和調查涉嫌的研究不端行為。研究機構在處理此類指控時的預期任務在42 CFR第50部分A子部分中有詳細說明..

壹般來說,對不當研究指控的回應有三個階段。

壹般來說,對研究中不當行為指控的回應分為三個階段。

調查評估指控的事實和調查的必要性。調查必須在開始後的60個日歷日內完成,除非情況明顯要求更長的時間。

初步調查評估了指控的事實和調查的必要性。初步調查必須在開始後的60個日歷日內完成,除非情況明顯需要更長的時間。

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必須被告知指控和調查情況。必須準備書面調查報告,總結審查的證據和得出的結論。必須給被告壹份調查報告。

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必須被告知指控和調查情況。必須準備壹份書面調查報告,總結所審查的證據和得出的結論。必須向被告提供壹份調查報告的副本。

如果調查為調查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則調查應在調查完成後30天內開始。開始調查的決定必須在調查開始之日或之前書面報告給研究誠信辦公室(ORI)主任。

如果調查為調查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則應在(初步)調查完成後30天內開始(正式)調查。開始調查的決定必須在調查之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研究誠信辦公室(ORI)主任。

調查通常包括:

審查所有文件,包括相關的研究數據、提案、出版物、信件和電話記錄。

二、采訪所有舉報人和所有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以及可能掌握指控關鍵信息的其他人。

三、編寫調查結果報告,並讓所有舉報人和所有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對報告發表意見。

ⅳ、向ORI、PI、主辦方和NIH提交NIH資助或支持的研究的最終報告。

正式調查通常包括:

1.檢查所有文件,包括相關的研究數據、提案、出版物、信件和電話記錄。

2.采訪所有舉報人、所有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以及可能掌握指控關鍵信息的其他人。

3.準備壹份關於調查結果的報告,並提供給所有舉報人和所有被指控行為不當的人,供其評論。

4.向ORI、PI、贊助商和NIH提交由NIH資助或支持的研究的最終報告。

在大多數情況下,調查應在開始後120天內完成。如果該機構決定不能在此時間內完成調查,它必須向ORI提交書面延期請求。

在大多數情況下,正式調查應在開始後120天內完成。如果該組織決定不能在此時間內完成調查,它必須向ORI提交書面延期請求。

該請求必須解釋延誤的原因,報告迄今為止的調查進展,並估計調查將於何時完成和提交最終報告。

該請求必須解釋拖延的原因,報告迄今為止的調查進展,估計調查將於何時完成,並提交最終報告。

如果調查認為指控有根據,該機構可實施適當的處罰。此外,ORI可以對調查人員或機構實施自己的處罰。

如果調查得出結論,指控是有根據的,該機構可以施加適當的懲罰。此外,ORI可以對調查人員或機構實施自己的處罰。

如果在對研究不端行為指控的詢問或調查中發現某些情況,機構必須立即通知研究誠信辦公室(ORI)。

如果在調查或不當行為指控調查期間發現了什麽,機構必須立即通知研究誠信辦公室(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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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CTN成員機構都有壹名官員負責調查研究不端行為的投訴,也稱為研究誠信官(RIO)。當在CTN試驗中提出科學不端指控時,應立即聯系研究機構的研究誠信官員。

每個CTN成員機構都應有壹名負責調查和研究不當行為投訴的官員,也稱為研究誠信官(RIO)。當在CTN試驗中提出科學不端行為的指控時,應立即聯系研究機構的研究誠信官員。

研究誠信官應立即評估該指控是否屬於聯邦政府對研究不當行為的定義,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調查。他或她應該提醒NIDA臨床試驗中心網絡辦公室,在CTN的壹個或多個研究點有研究不當行為的指控。在國家發展研究所內部,監督對研究不端行為的詢問和調查的責任由校外事務辦公室承擔。

研究誠信專員應立即評估該指控是否屬於聯邦政府對研究不當行為的定義,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調查。他或她應該通知NIDA臨床試驗中心的網絡辦公室,有人指控壹個或多個CTN研究機構的不當行為。在NIDA內部,課外事務辦公室負責監督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和追究。

此外,如果NIDA是壹項正在研究的新藥(IND)研究的發起人,NIDA必須立即向FDA報告任何參與人體試驗的人員犯有研究不端行為的信息。如果FDA收到指控試驗不當的投訴,FDA將在ORI調查之外進行獨立調查,並采取任何必要的監管措施。

此外,如果NIDA是新藥研究(IND)項下研究的發起人,NIDA必須立即向FDA報告任何涉及人體試驗的任何人的任何研究不當行為的信息。如果FDA收到指控試驗中不當行為的投訴,它將獨立於ORI的調查進行調查,並采取任何必要的監管措施。

對不當研究行為的指控可能會對舉報人、被告以及發生不當行為的機構產生重大影響。必須有適當的程序來確保原始文件、計算機、生物標本、實驗室筆記本、研究和財務記錄以及其他可能被更改、丟失或銷毀的相關物品的安全。

對研究不當行為的指控可能會對舉報人、被告和涉嫌不當行為的機構產生重大影響。必須建立程序以確保原始文件、計算機、生物標本、實驗室筆記本、研究和財務記錄以及其他可能被更改、丟失或銷毀的相關項目的安全。

此外,有必要采取具體的保障措施,以確保所有與研究不當行為指控有關的人得到保護。

此外,有必要采取具體保障措施,確保參與研究不當行為指控的所有人員受到保護。

舉報人(告密者)是指指控研究機構或其成員參與或未能對研究不當行為的指控做出適當回應的研究機構的任何成員,包括非雇員。

告密者(informer)是指研究機構的任何成員,包括聲稱該機構或其成員之壹參與或未能充分回應研究中不當行為指控的非雇員。

舉報人的角色對於保護研究的完整性至關重要。善意舉報明顯研究不當行為的人必須能夠在保密的情況下舉報,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或報復。

舉報人的角色對於保護研究的完整性至關重要。善意舉報明顯不當行為的人必須能夠秘密舉報,而不用擔心報復或獎勵。

聯邦政策要求機構向舉報人提供以下保護措施:

ⅰ、盡可能保護隱私。然而,告密者不能保持匿名。

二、防止報復。

三、公正、客觀地審查和解決科研不端行為指控的程序。

四、盡職保護舉報人的地位和聲譽。

聯邦政策要求機構向舉報人提供以下保證:

1,盡可能保護隱私。然而,告密者不能保持匿名。

2.防止報復。

3.審查和解決科學研究中不當行為指控的公正和客觀的程序。

4、努力保護舉報人的地位和名譽。

無論是研究機構還是研究人員個人,都不得懲罰善意舉報所謂研究不端行為的人。即使指控不成立,只要是善意的,舉報人必須受到保護,因為他們在職業自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無論是研究機構還是研究人員個人都不得懲罰善意舉報研究不端行為的人。即使指控是毫無根據的,只要指控是善意的,就必須保護舉報人,因為他們在職業自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大多數對研究不端行為的指控都沒有得到證實。必須向被指控研究不當行為的人保證,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況下,僅僅提出指控不會使他們的研究停止或成為其他紀律處分的基礎。對被告的其他保障包括:

大多數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指控都沒有得到證實。必須向被指控研究不當行為的人保證,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況下,僅僅指控不會停止他們的研究,也不會成為其他紀律處分的基礎。對被告的其他保障包括:

ⅰ、及時書面通知對其提出的指控。

ⅱ、對所有指控的描述。

三、合理獲取支持指控的數據和其他證據。

ⅳ、回應指控、支持證據和任何提出的不當研究發現的機會。

ⅴ、最大限度的保密處理。

1.立即書面通知對他的指控。

2.所有指控的描述。

3.獲取合理的數據和其他證據來支持指控。

4.有機會對指控、支持證據和對不當行為提出的任何調查結果作出回應。

5.盡可能保密。

被選中調查不當研究指控的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並且沒有未解決的利益沖突。

被選定調查不當行為指控的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並且沒有未解決的利益沖突。

必須為對不當研究指控的回應設定合理的時間限制。必要時可以延長時間。

必須為回應研究不端行為的指控設定合理的時限。如有必要,可以延長時間。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嚴格掌握參與研究不當行為調查的受試者和舉報人的身份信息。然而,被告有權知道告密者的身份。

如果可能,我們應密切了解參與調查研究不當行為的受試者和舉報人的身份。但是,被告有權知道報案人的身份。

臨床試驗中可能威脅試驗參與者健康或安全的不當行為必須立即報告給試驗首席研究員、贊助試驗的聯邦機構(CTN研究中的NIDA)和研究誠信辦公室(ORI)。被告的姓名應當保密,但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審判參與者的安全。

臨床試驗中可能威脅試驗參與者健康或安全的可疑不當行為必須立即報告給試驗首席研究員、贊助試驗的聯邦機構(CTN研究的情況下為NIDA)和研究誠信辦公室(ORI)。被告的姓名應當保密,但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審判參與人的安全。

研究機構可以通過終止雇傭或要求監督未來的研究活動來懲罰被發現犯有不當研究行為的研究人員。

研究機構可以通過終止他們的工作或要求監督未來的研究活動來懲罰那些被發現有研究不端行為的研究人員。

當受資助機構支持任何從事NIH資助的研究項目的人的研究不端行為的調查結果時,受資助機構必須評估該調查結果對該人繼續從事該研究項目的能力的影響。此外,對於主要研究者或參與研究項目的其他關鍵人員的任何變更,受資助者必須立即獲得主辦方和NIH的批準。

當受資助機構支持發現在NIH資助的研究項目中工作的任何人的研究不端行為時,受資助機構必須評估該發現對該人繼續研究項目的能力的影響。此外,受資助者必須立即獲得資助者和NIH的批準,以更換任何主要研究人員或參與研究項目的其他關鍵人員。

研究誠信辦公室(ORI)也可以對研究不端行為進行處罰。處罰取決於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ORI在選擇處罰時可能考慮的因素包括不當行為的程度:

研究誠信辦公室(ORI)也可以對研究不端行為進行處罰。懲罰取決於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ORI在選擇懲罰時可能考慮的因素包括不當行為的程度:

ⅰ、是以明知、故意或魯莽的方式實施的。

ⅱ、是孤立事件還是模式的壹部分。

ⅲ、對研究記錄、研究對象、其他研究者、機構或公眾福利產生了重大影響。

1,以明知、故意或不計後果的方式。

2.它是孤立事件或模式的壹部分。

3.對研究記錄、研究對象、其他研究人員、機構或公益事業有重大影響者。

研究誠信辦公室(ORI)在發現研究不端行為後可能會實施各種處罰。這些處罰可能包括:

研究誠信辦公室(ORI)在維持研究不端行為調查結果的同時,可能會實施各種處罰。這些處罰可能包括:

ⅰ、研究記錄的修正。

ⅱ、申斥信。

三、暫停或終止研究資助。

ⅳ、暫停或禁止接受聯邦資金。

1.研究記錄的更正。

2.申斥信。

3.暫停或終止研究資助。

4.暫停或禁止接受聯邦資金。

當ORI(或FDA,他們有自己的禁止和取消資格的調查者公告欄)采取行政措施時,這些人的名字將被公開。

當ORI(或FDA,它有自己的公告板,用於禁止和取消資格的研究者)采取行政措施時,這些人的名字將被公布。

如果ORI認為研究不端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欺詐,它將立即將此事提交給調查機構,如司法部或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監察長辦公室。

如果調查機構認為不當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欺詐,將立即將此事提交司法部或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監察長辦公室等調查機構。

在公眾強烈抗議多年來發生的不當研究行為後,ICH GCP成立並開始運作。遵循ICH GCP guid eline協助防止欺詐和不當行為。因此,研究不端行為也是壹種不符合ICH GCP的形式

ICH GCP是在公眾強烈抗議多年來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後成立並開始運作的。遵循ICH GCP指南有助於防止欺詐和不當行為。因此,不當行為的研究也是壹種不遵守ICH GCP(?)。

ⅰ、聯邦政策將研究不端行為定義為“在提出、執行或審查研究或報告研究結果時的捏造、偽造或剽竊”這個定義不包括誠實的錯誤或意見分歧或著作權糾紛,除非它們涉及剽竊。

1.聯邦政策將研究不端行為定義為“在提出、執行或審查研究或報告研究結果時捏造、偽造或剽竊。”這個定義不包括誠實的錯誤,分歧或版權糾紛,除非涉及抄襲。

二、聯邦關於研究不端行為的政策適用於所有聯邦資助的研究和所有提交給聯邦機構申請研究資助的提案。

2.關於研究不端行為的聯邦政策適用於所有聯邦資助的研究和提交給聯邦機構的所有研究資助提案。

三、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研究誠信辦公室(ORI)負責監督對研究不當行為指控的調查,並對美國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內研究不當行為的調查結果做出最終裁決。

3.衛生和公共衛生服務部的研究誠信辦公室(ORI)負責監督對研究不當行為指控的調查,並對美國公共衛生服務局對研究不當行為的調查結果做出最終決定。

第四,聯邦政策將報告和調查研究不當行為指控的主要責任賦予了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

4、聯邦政策將報告和調查科學不端行為指控的主要責任推給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

ⅴ、壹般來說,對科研不端行為指控的回應有三個階段:

I、調查(評估指控的事實)。

二、調查(如果調查提供了充分的依據)。

三、裁決(如果指控成立,則實施適當的處罰)。

5.壹般來說,對不當行為指控的回應可分為三個階段:

(1)初步調查(對指控事實的評估)。

(2)正式調查(如果調查提供了充分的依據)。

(3)裁決(如果發現指控有價值,將實施適當的懲罰)。

對研究不端行為的處罰可能包括終止雇傭、暫停或終止研究資助,以及暫停或禁止接受聯邦基金。

6.對研究不端行為的處罰可能包括終止雇傭、暫停或終止研究資助、暫停或禁止接受聯邦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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