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火車。高鐵禁帶物品:
以下物品禁止攜帶上車:
1.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化工產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化工產品為主要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傳染病病原體、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3.動物和妨礙公眾健康的****(包括惡臭等異味);
4.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輛的物品;
5.超過規定規格或者重量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行李描述的物品。
火車上的限制物品:
1. 5 個氣體打火機和 20 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 20 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 100 毫升的酒精、冷燙精。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不超過 600 毫升。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規定的持槍證佩帶槍支、子彈。
4、新生雛雞20只。
另外,據鐵路有關人員說:除指甲油外,家用空氣清新劑、殺蟲劑、真皮保養劑、發膠、香水、香味噴霧劑等日用化學品因生產原料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攜帶上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攜帶上述物品進入火車站,壹經發現鐵路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扣,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外,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刀、大剪刀、斧頭、鋸子、鋼銼等制作利器的鈍器也不能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