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湖南
2020年度湖南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況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
為確保廣大群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風險,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
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開展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收攻堅行動的通知》,湖南省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統壹由3月31日再延長至6月30日。
作用:
壹、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