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試驗必須在下列情況下進行:1,機組新安裝或大修後。2、汽輪機調節系統檢修後,或檢修或調整後危及保護器的解體。3,停壹個月再開始。4.甩負荷試驗前。
(2) 1.試驗是在汽輪機空載的情況下進行的。除正在試驗的緊急保護器外,其他保護裝置均應投入運行。2.超速試驗前,必須做汽閥嚴密性試驗並合格。方法是機組轉速升至3000r/min後,並網前應手動操作就地跳閘裝置。主汽閥和油調節閥應能迅速關閉,轉速將立即下降。3.如果機組裝有能使危急保安器在不提高轉速的情況下動作的裝置(充油試驗裝置),可先用該裝置進行試驗,確認危急保安器動作正常後,再進行超速試驗。4、機組冷態啟動應帶20%額定負荷連續運行4。
h、全面檢查汽機及控制系統要求合格後,進行超速試驗。
二、超速試驗的目的:汽輪機超速試驗的目的是在轉速提高到規定的運行轉速時,通過機頭的飛環(錘)在離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彈簧的拉力,使安全油機械的滑閥出油口打開,放出安全油,從而作用於跳閘。因此,超速試驗的目的是檢驗汽輪機壹旦跳閘並發生超速,能否在規定的超速跳閘條件下正常響應,安全停機,避免危險的超速事故,確保汽輪機的安全。
三。超速試驗的合格標準:超速試驗應連續進行兩次,兩次動作轉速應在110-11%之間,即3330~3360r/min,兩次動作轉速之差不大於額定轉速的千分之六,即小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