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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農村低保戶大病救助標準是多少?

救助對象: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三類人群,以及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均可享受醫療救助。救助疾病:6種城鄉大病醫療救助主要實施大病醫療救助。主要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腎功能衰竭)、重型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卒中、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壞死性胰腺炎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受助人員患有國家規定的特殊傳染病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救助。救助標準:按照分類救助、低標準起步的要求,確定醫療費用總額的20%。救助對象患規定救助範圍內的重特大疾病,壹般按照其個人(家庭)醫療費用總額的20%給予救助。農村居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戶中的非補充對象,壹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4000元;城市低保戶定期救助對象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6000元。對特別困難的,救助標準可適當提高。救助方式:視具體情況,對城市醫療救助對象的救助可以區別對待。可以采取個人和救助基金各承擔50%醫療保險費的方式,資助其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但年人均補助壹般不超過50元;對城市低保對象可實行基本醫療救助,主要采取發放救助卡的形式;救助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仍較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醫療救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大病個人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照當地規定的比例和金額給予救助。對農村低保、五保對象的救助:在已開展新農合的地區,全額資助他們參加當地的新農合,使他們享受到新農合的待遇。對患大病,經新農合補償,個人醫療費用仍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醫療救助;在尚未開展新農合的地區,因大病發生的個人醫療費用難以承受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照當地規定的比例和額度給予救助。救助金額的起付線由各縣(市、區)制定。申請審批程序:“陽光操作三清單”公示城鄉醫療救助,個人申請,居(村)委會負責調查初審,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人進行評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綜合審核,三份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發放救助金。對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戶減免費用。持《江西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本人身份證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就醫時,門診患者免收普通掛號費、治療費和換藥費;住院病人三項常規檢查費、胸部x光檢查費、普通床位費、護理費分別減免50%。其中,城市低保對象在戶籍所在地就診,彩超、ct、核磁共振降低40%;城市低保常補,農村五保、農村低保在戶籍所在地待遇。彩超、CT、核磁共振降低40%,手術、三項常規檢查以外的化驗費用降低30%。資金支付方式: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采取“先墊付後結算”的方式支付,即由財政部門將部分醫療救助周轉金預撥至民政部門醫療救助賬戶,用於支付救助對象的部分急救醫療費用。事後由救助對象提供就醫結算清單,經居(村)委審核,街道(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批準,按規定的救助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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