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風險偏好領域,國內銀行還處於起步階段,而國外領先銀行已經擁有成熟的風險偏好方法論和完整的風險偏好體系框架。借鑒國外完整的風險偏好體系和穩健的風險文化,是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基石,也是銀行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因素。國際金融協會(IIF)在2011年6月出版的《對強大的金融機構實施穩健的風險偏好框架》中指出:“對於成功的風險管理來說,擁有清晰的風險偏好陳述和設計良好的風險偏好框架來支持決策過程是非常重要的。最近的金融危機表明,有效的風險偏好框架是壹個關鍵的治理工具,也是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偏好聲明和風險偏好體系的建立可以作為銀行風險管理的壹個高層次方向,也可以統壹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監管機構、股東等利益相關者的預期。風險管理的實踐和創新可以幫助國內銀行少走彎路。
有效的風險偏好框架要求銀行有清晰的風險偏好治理,包括明確界定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業務條線的職能和責任。董事會的主要職能和職責主要是結合高級管理層的意見,設定銀行風險狀況的總體預期。高級管理層應將董事會的整體預期轉化為各條線的業務激勵和約束機制,並監督各條線的具體實施。業務條線應在高級管理層設定的激勵和約束範圍內管理各業務條線的業務活動,其績效部分取決於風險偏好框架下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