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還有壹種想法,舞者最好的出路就是結婚。那王對說,“這壹代的舞者都是成年女性。他們結婚後,會解決事業上的問題。不壹定要當老婆,也不壹定要當妾。總之,女人以婚姻為原則。”上海市社會局局長吳開賢也諷刺說:“舞女被生活侵蝕慣了,救濟中心養不起,也活不下去,只好結婚。”
就在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舞者跳槽的奇思妙想時,上海舞蹈行業的從業人員開始了壹系列自發的自我維護行為。他們聚集在壹起開會,並呼籲政府“我們要吃飯”,經濟不會造成失業。
在中央政府正式禁止跳舞之前,上海為了緩解社會對禁止跳舞的不滿,提出了“由國家跳舞”和“分期禁止跳舞”的折中方案。然而,這兩種可笑的做法不僅沒有讓舞者和舞者滿意,反而招來了中央的壓力。所謂“分階段跳舞”,就是舞者必須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制定這個規定的當局真的很蠢,而“分階段跳舞”就是慢慢禁止跳舞,需要壹個時間過程。對於上海當局的優柔寡斷,《中央日報》發表了壹篇題為《禁止跳舞嗎?》的社論,大罵上海是“法外之地”。另壹份刊物《緩兵之計》則嚴厲批評“分期禁舞”的主張。文章寫道:“禁煙令分階段實施是有生理原因的。可以說戒煙本來就是為了拯救自己的健康,突然戒煙會影響癮君子的生活...但是壹個舞者突然被禁止跳舞,絕對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至於突然禁止跳舞導致的失業,那只能是“女人的慈悲”。"
在中央政府的壓力下,十裏洋場在上海禁止跳舞是必然的,上海舞者對失業的恐懼也被激起了魚死網破的憤怒。
馬軍先生的代表作《1948:上海舞潮案——民國時期壹次女性集體暴力抗議事件研究》詳細重述了舞潮案。筆者考證了很多民間和官方檔案,采訪了那個時代走出來的人,系統梳理了事件的演變過程。通過這本書,我們知道“爭取吃飯權”的舞潮案是壹場民主意識的對抗。回望這段被忽視的“反主流”往事,不僅僅是為了彌補我們對歷史的記憶,更是為了找到壹面古老的銅鏡,讓我們看壹看隱藏在飄落的塵埃下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