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來源
唐代趙宗民所著《放妻書》是敦煌莫高窟1900年出土的唐代文獻之壹。
原著
蓋說夫妻感情深,夫妻情深義重。在* * *被子的事業上,妳有結婚的喜悅。
夫妻所有的理由,三世前世已結緣,只配今生。夫妻相對,就像鴛鴦,雙膝齊飛,面容姣好地坐著;兩德之美,情極重,兩體合壹。
三年的依戀,夫妻和睦;有怨氣三年,就來差距。
合不來就覺得是前世。敵人招致怨恨,所以是相對的。妻子說幾句話,丈夫就翻臉。就像貓和老鼠互相憎恨,就像狼和羊。
三心二意難統壹,很快就要見所有的親戚,為了找本書,各還各的債。
希望妻女分離後,再梳壹次蟬蛻的鬢角,漂亮地掃壹掃眉毛,做壹個優雅的姿態,雇壹個高官的頭,在朝廷上漂亮地亮相。
排解委屈和心結,但不要互相仇視;壹別是兩寬,各得其樂。三年衣食無憂,我將獻上壹件軟樂器。願這位女士永生。
這本書寫於某年某月某日某鄉。
作品翻譯
大概說到夫妻緣分,都說夫妻之間有深厚的感情,善良,友誼。說到同床共枕的事業,我就想起新婚時舉杯暢飲的喜悅。
但成為夫妻的原因,大概是上輩子三代人的緣分,才配得上今生的夫妻。夫妻在壹起,就像壹對鴛鴦,壹起飛,壹起坐,情人眼裏出西施,互相欣賞對方的美,十分恩愛,夫妻壹心。
多年的緣分,夫妻和睦相處;如果有長年累月的積怨,夫妻之間很容易產生仇恨和裂痕。
如果婚姻不般配,那就是前世的仇人,今生的糾纏。兩者反目成仇,針鋒相對,無法統壹。妻子經常壹天到晚絮絮叨叨抱怨,丈夫無聊,容易翻臉。像貓和老鼠壹樣,兩個人互相討厭,像狼和羊壹樣各有各的煩惱。
由於兩個人的心思不同,很多事情很難達成壹致。不如盡快通知對方的親友,寫下分手,彼此分開。
希望妳我分手後,妳能註意打扮,打扮自己,保持苗條的身材,能嫁入權貴之家,優雅地站在庭院裏,幸福地生活。
別忘了放下自己的心,放下自己的委屈,不要再恨對方。這次離別之後,我們倆都解脫了,妳我都歡天喜地地開始了新的生活。這裏,是我送給妳三年的衣服,大米等生活用品的小禮物。親愛的,祝妳今後平安長壽。
某年某月某日某鄉精心設置了這本離別書。
創作背景
中國古代有個“七果”的規矩。《唐律》說:棄妻必有七癥,即無子、通奸、無知、四口、五盜、六妒、七病。唐以前使用的西周婚姻制度是指:不順從父母,無子,淫蕩,嫉妒,身體不好,多嘴多舌,偷盜。
根據這壹標準,10名婦女中幾乎有8名符合退休條件。這裏的盜竊是指私藏錢財。
女人有“三不去”的理由,公婆也不能放棄:
“嫁而不回”是指女子結婚時有家可循,但與妻子離婚時卻沒有家親戚;
“喪三年”是指女子為公婆與丈夫共孝三年;
“未富先窮”是指結婚時窮,結婚後富。
唐代女子再嫁不算毀譽:“不言再見,其樂融融。”離婚往往與現代人格格不入。妳恐怕沒想到,唐宋時期的離婚文書是如此的大方優雅。甚至,妻書的正文裏還有善良美好的祝願:希望妻女離去後,我再梳壹遍鬢角,漂亮地掃壹掃眉毛,熟練地秀壹秀婀娜身姿,聘壹聘高官之首。
作品欣賞
1900年間,敦煌莫高窟出土了壹批古代文獻,統稱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解讀》。1941年,日本學者任景生出版了《唐宋時期敦煌的離婚書》,最早介紹了妻子的釋放。目前已發現《妻子的釋放》12本,英法10本,俄羅斯2本。
根據敦煌學的最新研究,這批妻子釋放文書是我國迄今為止發現的最早的離婚協議書,時間跨度從唐末到北宋,大約是公元9世紀到11世紀左右。《妻子書》的格式是:首先,談談理想的婚姻應該是怎樣的;其次說說實際婚姻狀況,也就是離婚的原因;最後,解釋壹下離婚的後遺癥。
放妻書的不尋常之處在於,極其不和諧甚至水火不容的婚姻關系,最終以極其和諧的方式結束。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楊繼平先生在《敦煌出土妻子釋放略論》壹文中認為這似乎有點不可思議,但敦煌公布的離婚樣本書語氣卻如出壹轍。
在已發現的明清離婚書籍中,往往語氣生硬,遣詞造句十分粗魯。經典《余氏明言》描寫姜德與妻子離婚,在離婚中指出“妻王多有過失,正是七出之規”。在壹份新發現的鹹豐簽發的三年離婚證書中,趙姓男子寫道:“我妻子茍,不守婦道,事事隱忍,搬弄是非,屢勸不改,惡行累累……”另壹方面,敦煌的離婚證語氣很溫和,只有“分居”、“分居”、“分別”。
不僅如此,《妻子書》還非常強調夫妻之間的愛情和親情:比如夫妻之間要“情深義重”,“夫妻相對,就像壹對鴨子壹起飛,坐在膝蓋上。”兩德之美,情極重。兩具屍體壹顆心,同床共枕同臥,死在墳下同棺”,“夫妻先說話...夫以妻之願,妻以其言”,“恩情極深,貪愛欲強。生前抱頭白,死後同黃土。“這和傳統的婚姻家庭繼承觀念很不壹樣。
有意思的是,並沒有單方面指責放妻信,而是造成婚姻家庭關系緊張的責任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比如“老婆講十句話,老公翻臉”“老公壹說話,女人就生氣;女人要說話,老公拿起棍子”等等。再者,釋妻書強調的是前世姻緣,或雲“凡有夫妻事業,三年結緣,今生只結。”如果合不來,總比做宿敵好,所以是相對的。”或雲“新人的儀式”是過去的原因。膩* * *修,今日緣分將”等等。認為現實婚姻中夫妻感情的嚴重沖突,甚至感情的徹底破裂,都是因為“故友,今日相見”。這種情況下,唯壹的出路就是朋友要和好,不要結婚,說分開就好。
或者說,基於這種認識,妻書會拿出壹個願望給對方,比如“分家後,我要選壹個官商兼顧的丈夫,在朝廷面前做壹個漂亮的樣子。”
早在1941,任景生就認為《放妻書》中的“方”字反映了妻子在夫妻關系中地位的低下。
大部分敦煌學專家學者並不認同這種觀點,“方”字本意是屬於原氏族的,本身並無低賤之意。在12敦煌妻釋書中,還出現了壹些其他名稱,如夫妻離別書樣本、女子與丈夫手跡樣本等,顯示了雙方的主導地位。這說明在唐末北宋初年,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比後來的明清要高。
《釋妻書》中還有壹種獨特的“釋夫書”,稱為《宋初盈妻書》。從格式上來說,這本關於釋放妻子的書,講的是丈夫傅瑩和妻子阿蒙離婚的事,但裏面有“公平起見,判決分居,送丈夫照顧傅瑩”,“後嫁丈夫”之類的話。《釋妻書》中的“釋妻”是因為在夫家制度下,妻子通常住在夫家,所以在離婚的情況下,也就是妻子通常離開夫家的情況下,根據這份文件所反映的婚姻狀況,這份《釋妻書》應該題為《釋夫書》。專家認為,當時的離婚文書大多還冠以“離婚文書”的名稱,所以阿蒙和傅瑩離婚時,借用了現成的離婚文書格式,加上阿蒙和傅瑩離婚的具體內容,就成了以與妻子離婚為名的離婚文書。
楊繼平先生指出,妻子信的發布作為離婚的樣本,反映了民事離婚的實際情況,具有普遍意義。或許,這種“放夫信”恰恰反映了唐代的婚姻制度讓人感覺更加自由。唐代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主動權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難。
從歷史事實來看,唐朝提出離婚的妻子不在少數。女子再嫁不算毀譽,與前朝的“壹心壹意”和後世的“餓死事小,不忠事大”形成鮮明對比。唐朝的在《鄖西友誼》裏講了壹個故事:讀書人嗜學如命,家境貧寒,妻子王向他提出離婚。楊誌堅很無奈,於是寫了壹首詩《送妻子》。王拿著這首詩,向官府要求離婚。州官顏真卿認為王太窮,愛富,是“辱鄉不道德”,判其二十板,並準其再嫁,以示警告。與此同時,楊誌堅得到了20塊布和絲綢和20米的石頭,這些都保存在該部門並公布於眾。之後的幾十年,江油再也沒有丈夫的妻子了。
有歷史專家專門統計了唐朝公主的離婚率,發現唐朝公主離婚再婚的不在少數。據統計,唐代公主總數為198。除去34個英年早逝或出家為道士的,只有不到164有婚史,其中有再婚和離婚史的有28個,接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