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9年3月,被告人河南省臺前縣女子孫改榮從他人處購買大量假藥,偽造含有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企業、藥品成分、適應癥等信息的說明書,,並包裝成國藥準字Z41022138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為河南省臺前縣萬中藥業有限公司的“壯骨石豐”。他向外界介紹,自己專治風濕、關節炎等疾病,用“王登明”的化名在銀行開戶,通過郵寄的方式賣給玉環等地的馬素蘭、尤石爻等人,導致大量人員吸食該藥。其中,馬素蘭服用此藥後導致雙側股骨頭、髖臼無菌性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