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新冠肺炎3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進壹步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期間解熱鎮咳藥零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市藥品零售企業要對進店購買咳嗽藥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體溫、所購藥品名稱及數量、是否從疫區返回等相關內容,以備查驗。
對於在商店購買解熱鎮咳藥的消費者,藥品零售企業工作人員應勸其戴好口罩,及時到附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新冠肺炎炎癥嚴重暴發的公共衛生事件級響應期間,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對違反本通知要求銷售退熱止咳藥品,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贛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