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嫁到不好的家庭,夫妻經常吵架,婆媳關系很緊張。然後有了孩子之後,她還要帶孩子,做家務,做飯,甚至還要照顧婆婆的生活。她沒有那麽強的經濟能力,壹切都依賴另壹半。可想而知,這樣的生活肯定不會幸福,因為這些事情都處理好了,日子也就過去了。
女人嫁給壹個能照顧自己的配偶。她家庭關系和睦,老公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自己也能賺錢。她孩子的公公婆婆輪流操持家務。她想做保養,戴上口罩,或者出去運動瑜伽去旅行。壹切都是她的自由。她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結婚並不會限制她的自由,而是給她壹個堅實的後備保障。因為有事情,老公會幫他處理,婆婆公公做最後的保證,還有父母,這樣的女人是幸福的。
女人不能完全看自己另壹半的物質要求,但完全看物質是不可行的。生活不能只有愛和面包。不是說對方壹定要有房有車,而是如果對方最基本的生活有前途,有精神空間,對方對妳足夠好,他是真的願意照顧妳壹輩子,不是說要妳養這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