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家自己不知道具體信息的情況下,買家使用後會適得其反。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都給出了壹些建議:
據淄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後,可以通過截圖的方式保留與商家的聊天記錄,遇到非法拒絕的情況,可以通過自己掌握的“證據”進行維權。
“對於消費維權來說,壹些交易證據尤為重要,比如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當時的郵件截圖、發票、網站的宣傳頁面等,都要保留下來,方便維權舉證。”淄博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李海榮介紹。
微信購物要警惕。
微信朋友圈裏,賣食品、代購國外奢侈品、減肥、美容、保健等產品比比皆是,因質量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屢見不鮮。
在此,市場監督管理局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微信購物存在以下風險:壹是目前微信缺乏第三方擔保機制和微信業務信用評價機制,壹旦款項進入對方賬戶,對售後商品沒有約束力。
第二,微信業務壹般沒有實體店,消費者通常通過微信聊天進行交易。他們對微信業務的了解,只是對方的微信號、微信名,甚至對方的真實姓名和電話聯系方式。壹旦被對方拉黑,就會被動。
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如果要從微信購物,壹定要多收集商家的真實信息,再決定是否購買,也方便發生消費糾紛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