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四條國家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健全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善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