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征收農業稅,既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又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的“公平”原則,也順應了“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從1992開始,中國通過改革開放正式改革農業體制。2006年,延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被取消,標誌著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
擴展數據:
農業稅的特點:
1,以農業收入為征稅對象;
2、以年產量為計稅依據;
3、實行兩種方式收集;
4、在國家統壹控制下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5.地方政府擁有相對更多的管理自主權。
百度百科-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