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4日,衛生院用熱敷床墊對馬先生進行理療,馬先生感到身體不適,抽搐,呼吸困難。當晚9時許,在馬先生身體狀況仍有明顯不適的情況下,保健中心繼續為馬先生刮痧、塗藥油。第二天早上1: 30左右,馬先生呼吸困難。其親屬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確認馬先生已經死亡。
受司法鑒定中心委托,對馬先生的死亡進行了鑒定。馬先生符合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炎並發顱內出血的條件,熱損傷是死亡的輔助因素。法院認為,馬先生的死亡原因有三點,包括其自身疾病、加熱理療過程、未及時搶救。綜合考慮,該中心有很大過失。法院認定其對馬先生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並賠償馬先生家屬3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