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保證其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並加蓋公章。以上申請材料應以單位填寫,每個單位為壹套獨立的材料。
2.受理-現場檢查-許可、認證(正本和副本)-許可檢查-簽發二級頁面-歸檔。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