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的第壹件事是合夥人。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合夥人投資合夥企業、合夥經營的要求基本壹致,但由於法律制度和習慣的差異,合夥人的自然地位、合夥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都有所不同。
在合夥人的身份方面,大多數國家規定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夥;少數國家或地區禁止法人參與合夥企業。關於合夥人的能力,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能力人參與合夥,但有些國家允許或限制或禁止能力有限的人參與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