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培養研究生是指不同單位之間聯合培養研究生和博士生的過程。在這種模式下,學生需要在兩所及以上院校完成學業,然後由主管部門頒發學位證書。聯合培養研究生必須符合相應的教育條件。參加聯合培養的單位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需要有相應的學位授權點,才能達到教育要求。
這些單位可以是高等院校之間,也可以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研究生的聯合培養需要自負盈虧,每年需要壹定的提成費。這個過程主要在後壹所大學完成,前壹所大學出具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派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