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按照下列標準預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壹)工程合同價款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付;工程合同價款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付定金;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萬元(含20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的2%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