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在職醫務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
2、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所,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3.男65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退休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經原工作單位批準;
5.私人西醫診所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5萬元;
6.申請人必須在本市本區有常住戶口;
7.診療場所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必須有5年以上的租賃協議,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算,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每增聘壹名衛生技術人員,面積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規劃。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並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立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