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經營範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的行業類別。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分類標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有壹個。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名稱,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個體經營的,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
擴展數據:
關於個體工商戶登記相關要求的規定:
1.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時,除當場登記外,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廣東省人民政府-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