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
(六)山區、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擴展數據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向人群、車輛和建築物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妨礙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
(三)不使用其他方法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