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妳說的,只要妳和妳叔叔辦理了正式的收養手續,從那壹刻起,妳和妳父母以後就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去贍養和撫養了!!
同時,從辦理收養手續的那壹刻起,妳和妳叔叔就確立了撫養和未來贍養的法定權利義務!
所以,妳必須依法贍養妳的叔叔和妻子,和父母在壹起,妳沒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