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規定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要求,壹直延續到唐代。而且每個朝代的規定都不壹樣,但最終目的都是壹樣的,就是增加人口。
唐宋元明清,唐宋有壹條鼓勵人們生孩子的規定。
《唐律》規定:“中年男子和十八歲以上的青年男子,收庫本登八十畝和永業田二十畝,老弱病殘者收庫本登四十畝,喪妻者收庫本登三十畝。雜戶收田如人。”
意思是如果家裏有十八歲以上的男人,就有八十畝公地,二十畝私地,壹共壹百畝。而女性是沒有資格劃分這些領域的。而且,如果家裏的女人結婚,可以得到30畝地。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尤其是在古代。唐朝的這種做法直接導致結婚年齡降低,鼓勵人們生育。
宋朝說的更簡單。據史書記載,“福建風俗,常不提小兒。”公造子倉,凡是窮養不起兒子的,都可以通過寫他懷孕的月份來取經。到時候官給它飯吃,讓他兒子活的多。“簡單來說,如果給家裏的孩子餵食物,政府會分發食物,直到孩子成年。同時,對貧困家庭孕婦的幫助也是前所未有的。還有壹個官方的兒童保育中心。
當然明清時期也有壹些相關的措施,但沒有唐宋時期那麽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