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需要視具體的買賣而定!壹般以買賣時的意思表示為準!如果贈品上標有贈品字樣或是就是被用來做贈品的,如果過期,可以先協商,協商無果,可以要求按贈品價格或價值予以補償!如果本不是用來做贈品的,而是通過討價還價贈的東西,就不存在贈價和賣價的問題!可以要求換個在有效期內的!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以協商結果為準!壹般情況下,沒有侵權,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贈送的食品屬於商品的壹部分,消費者因此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商場予以賠償。
保留好發票、藥品、及藥品的包裝,到當地的消委會或者工商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壹)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壹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