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須知 (適用於保健食品生產,其他食品生產) 壹,辦事項目 保健食品生產者,其他食品生產申請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新證.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 2,《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3,《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 三,申請範圍 保健食品生產者,包括既生產保健食品又生產其他食品者 四,辦理程序 (壹)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相關證明; 3,屬委托辦理的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 4,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包括人流,物流圖,潔凈區域劃分圖,凈化空氣流程圖等); 5,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提供預防性衛生監督材料(另見單頁); 6,生產經營場所性質的有關證明; 7,委托生產加工提供產品的委托合同復印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 8,原輔料及清單(包括原輔料及內包裝材料,清單內容名稱,生產企業名稱,許可證情況,後附原料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衛生檢疫證書等); 9,生產,制作設備設施; 10,凈化車間檢測報告; 11,生產加工(包括委托加工)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12,增加產品系接受委托生產的,應當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 13,其他資料(以下其他資料需根據申報產品分別提供):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申請保健食品需提供);②產品原料配方;③生產,制作工藝流程;④產品包裝形式;⑤與實際產品內容相符合的標簽,說明書樣張;⑥產品衛生質量標準;⑦檢驗評價報告(申請保健食品需提供):毒理性安全性評價報告,功能學評價報告,功效成分鑒定報告,穩定性評價報告,衛生學評價報告. 14,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資料中的復印件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有法律效力.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形式審查,對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受理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等的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作出準予決定並應發放《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向申請人發放《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 五,辦理機構/部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察處,市食品藥品監督所 六,受理地點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號 電話:021-63356017 時間:周壹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 七,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受理後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作出準予決定後十日內發放《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 八,收費標準 10元/證 下載表格 《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適用於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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