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倒賣藥品屬於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對個人倒賣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辦藥店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1、藥品零售企業同意籌建批件;
2、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企業配有的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4、企業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體系文件目錄;
5、藥監部門藥政法規培訓考核證明;
6、營業員的崗位證書;
7、質管員的崗位證書;
8、驗收員的崗位證書;
9、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10、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11、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12、企業藥學人員執業資格證明文件;
13、倉庫所處地理位置圖;
14、倉庫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15、倉庫租賃合同;
16、企業、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證聲明;
17、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申明;
18、經辦人授權證明;
19、企業所有從業人員的身份證。
綜上所述,對個人倒賣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條
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