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應當具有以下性質:
1、合法性:廣告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含有虛假、欺詐、誤導性內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2、真實性: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誇大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
3、公正性:廣告應當公正,不得歧視任何特定群體,不得侮辱他人,不得煽動不正當競爭。
4、社會責任感:廣告應當具有社會責任感,不得違背社會公***利益和公***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
5、健康性: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容,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
廣告 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壹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廣告內容準則可以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壹些通用的廣告內容準則:
1、誠實和真實:廣告應該誠實、真實地陳述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功能和效果,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
2、不得誤導:廣告不得使用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陳述、誇大宣傳、虛假證明等手法來誤導消費者。
3、 社會責任:廣告內容應符合社會道德觀念和價值觀,不應涉及歧視、侮辱、煽動暴力等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4、重視消費者權益:廣告應尊重消費者的權益,不得欺騙、誤導或不合理地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 不得違法違規:廣告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揚或鼓勵犯罪行為,不得違反知識產權、商標等相關法律規定。
6、審慎使用證明:廣告中使用的證明、評比、獎項等信息應具備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誤導消費者。
7、 尊重競爭:廣告應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進行虛假比較,不得侮辱、詆毀競爭對手。
8、青少年保護:廣告對於未成年人的宣傳應遵循特定的保護原則,不得含有不適宜青少年觀看的內容。
綜上所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宣傳內容受到嚴格的限制。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公***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含有歧視性言論,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此外,廣告還需遵守行業規範和倫理準則,不得涉及醫療、藥品、保健品等特定領域的宣傳,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因此,廣告宣傳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合乎道德規範,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
第二章
廣告內容準則
第十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