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是可以報銷的,壹般在刷卡時直接由醫保基金支付壹部分;
2、如果不是指定的地點就不能報銷。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到醫保指定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壹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二、醫保可以報銷門診費用的。
醫保的報銷費用範圍包括門診、住院、大病三部分。不過門診報銷的比例相比起其他兩項用要少壹些。 壹般情況下,門診的報銷比例在50%以下,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較少,大部分是由參保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或者是現金支付。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住院和大病部分的報銷比例大約在70%-80%左右浮動,根據參保人的連續繳費年限長短略有浮動,繳費年限越長,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越高。 如果參保人沒有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那麽不管是門診費用還是其他費用,都必須自行承擔,無法報銷。
三、部分門診無法報銷的四種常見原因:
原因壹 醫保沒有正常繳費
以職工身份參保的參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參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兒除外)成功繳費的,從繳費達賬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個人賬戶待遇除外)。參保人或其單位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自停止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舉例壹:1月參保並當月繳費,2月可正常享受待遇;
舉例二:1月的保費2月繳納,則2月不能享受待遇。
原因二 就診項目不屬於醫保統基金支付範圍
1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如:重瞼術、隆乳術、斜視矯正術、矯治口吃、治療雀斑、老人斑、色素沈著、腋臭、脫發、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潔齒、鑲牙、牙列正畸術、色斑牙治療等);
2 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的壹切費用;
3 各種健康體檢,如婚前檢查,旅遊體檢、職業體檢、出境體檢等費用;
4 補牙(牙科修復類、美白類);
5 出國出境工作、探親、考察、進修、講學期間所發生的診療項目(含藥品)費用;
6 各種預防保健性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疾病普查普治、跟蹤隨訪費等);
7 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性咨詢、婚育咨詢、疾病預測費、醫療事故鑒定,精神病法醫學鑒定、各種驗傷和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孕婦做的胎兒性別鑒定、親子鑒定、遺傳基因鑒定等);
8 屬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費用;
9 各種保健性療養費、使用日常生活和娛樂物品進行的康復性治療及其用品費用;
10 參保人因不育(孕)癥住院,實施各種不育(孕)癥的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間其它醫療費用按《襄陽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支付。(例如:同壹次住院,診治不育(孕)癥的診療項目費用不能報銷,其他例如床位、護理這些費用是可以報銷的)。
原因三 跨區就診這些情況不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普通門診只能在參保所在區或選定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醫保報銷。
參保人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規定確定:
1 居民身份參保人以其參保屬區作為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內由職工身份轉換為居民身份的,轉換後以居民參保屬區作為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
2 職工身份參保人12月份參加基本醫保的,以其12月參保屬區作為下壹自然年度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
3 上年度12月沒有參加基本醫保的,當年1月份後以職工身份參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內首次參保屬區作為當年度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
4 若1個自然年度內由居民身份轉換為職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參保屬區作為普通門診待遇享受地;
5 上述(二)(三)(四)項以自然年度為限,若職工身份參保人的參保地與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戶籍地不在本市同壹區的,可在每年10—12月選擇以常住地或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作為下壹自然年度普通門診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無再次辦理變更手續的,以後年度默認為在該區享受普通門診待遇。
原因四 醫療費用不納入普通門診支付範圍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普通門診支付範圍:
1 門診掛號費、病歷工本費等(實行壹般診療費的除外);2 除三大常規、心電圖、黑白B超、胸透、血糖監測外的門診檢查治療費;3 材料費;4 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它不能納入普通門診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除了上述幾點之外,還有大多數地區只有去定點機構就醫購藥,才能報銷,或者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