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有哪些?
包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保險服務設施。
壹、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包含2800種藥品,其中西藥1.264種,中成藥1.365438種(含民族藥93種),協議期談判藥品221種(含西藥65448種)。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西藥395種,中藥242種,其余為乙類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按乙類藥品支付,甲類藥品為臨床治療必需,應用廣泛,價格低廉,全額納入醫保報銷。乙類藥品是療效好,價格高於甲類藥品的藥品。這些藥壹部分需要個人自付,其余全部納入醫保報銷,報銷比例大致在80%-90%。
二、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醫療技術服務項目和使用醫療器械、設備、醫用材料的診療項目:
(1)必要的、安全有效的、費用適當的臨床診療項目;
(二)物價部門已制定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3)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采用排除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診療項目,主要是臨床治療非必需、療效不確定的項目,以及屬於特殊醫療服務的項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診療項目費用,主要是壹些必要、有效但容易濫用或價格昂貴的臨床診療項目。
三。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
醫療服務設施是指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提供的生活服務設施。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和門診(急診)住院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門診及急救(轉院)交通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物保溫費、電爐費、冰箱費、公物損壞賠償費;
(3)陪護費、護理費、沖洗費、門診煎藥費;(4)餐食;(5)招待費和其他專項生活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