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在任何情況下,箱內裝載貨物的重量不能超過集裝箱的最大裝載量(載重量=總重量-自重),總重量、載重量和自重均標註在集裝箱門上。
3.2箱內貨物重量分布要均衡,裝載貨物局部不能過輕或過重,嚴禁貨物重心偏向壹端,防止箱底變形和箱體解體。
3.2 箱內貨物應擺放整齊,盡量不留空隙,防止箱內貨物移動,以免貨物在運輸途中相互碰撞導致包裝破損。如需充氣袋、木托盤與填充物分離,要保證其清潔、幹燥、無汙染。
3.3裝卸貨物時,不能采用拋、摔、翻、拖等方法,既要避免貨物之間的撞擊和摩擦,又要避免貨物對集裝箱底板和側板等部位的損壞。
3.4裝箱後,關閉箱門,根據運輸要求是否加貼海關封條。
3.5裝卸過程中,貨物、托盤和裝卸車輛應盡量避免擦碰箱內零部件,包括箱門框、側板、箱門、頂板等,以免損壞集裝箱零部件和內外油漆。
3.6 為避免產生集中荷載,如裝載機械設備等重型貨物時,箱底應鋪設木板等緩沖材料,盡量分散其荷載。標準集裝箱底部安全載荷的平均單位面積大致如下:20英尺集裝箱為1330x9.8N/㎡,40英尺集裝箱為980x9.8N/㎡。
3.7拼裝貨物在混裝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輕貨放在重貨上面;
2)弱包裝貨物放在強包裝貨物上面;
3)不同形狀、不同包裝的貨物盡量不要裝在壹起;
4)液體、清潔貨物盡量放在其他貨物下面;
5)液體、清潔貨物放在其他貨物下面。下面;
5)從包裝中會漏出灰塵、液體、水分、異味等,最好不要與其它貨物混裝在壹起。如果必須混放,應該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他緩沖材料隔開;
6)有尖角或突出部分的貨物應加以保護,以免損壞其他貨物。
3.8危險品包裝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包裝前應調查了解此類危險品的特性、防災措施和發生危險後的處理方法,作業場所應選擇在避光、隔絕熱源和火源、通風良好的地方;
2)作業場所應有足夠的面積和必要的設備,以便發生事故時有效處置;
3)作業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
4)裝載爆炸性、氧化性危險物品時,應認真清理箱體,防止箱內殘留粉塵、垃圾等雜物造成火災、爆炸危險;
5)應檢查危險物品的容器、包裝、標識是否完好,與運輸單證上載明的內容是否壹致。
5)要檢查集裝箱、包裝、標誌是否完整,與運輸單證所載內容是否壹致。嚴禁將包裝破損、容器漏氣的危險品裝入箱內;
6)固定危險品的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安全系數和防火要求;
7)危險品的任何部分不得伸出箱外,裝箱後箱門必須能正常關閉;
8)有些用紙袋、纖維板、纖維桶包裝的危險品遇水會損壞。
9)各國對危險品的混裝有不同的規定,請按照各國的具體規定操作;
10)危險品與其他貨物混裝時,應盡量靠近箱門裝載;
11)嚴禁危險品與工具類貨物混裝;
12)裝載時不得采用拋、摔、翻、拖等方法,以免貨物之間的撞擊和摩擦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