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服務個人網頁自助服務:登錄個人網頁,按照提示操作。如果要關聯多人,需要循環輸入家庭成員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親屬關系。
2.自助終端辦理:持本人及家人身份證、社保卡到社保經辦機構自助終端辦理。
3.定點醫院醫保辦:本人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本市定點醫院醫保辦。
4.社保經辦窗口辦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到行政轄區社保經辦窗口辦理。
醫保卡的激活方式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醫保卡和身份證到發卡銀行激活;
2.參保人可在定點醫保醫院使用醫保卡並直接激活功能;
3.可在定點醫保藥店激活,醫保卡第壹次使用即可激活。
醫保卡處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到鄰縣醫保中心申請,縣醫保中心當場結算。
2.參保人也可向就近的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
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在辦理時必須攜帶本人和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用人單位介紹信和代辦人有效證件辦理,再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發放醫保卡。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